1、本报告基于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而选择编辑了部分案例,但这并不代表本报告赞同法院的观点及其判决结果;
2、本报告在对判决书或新闻资讯进行选摘编辑时,有可能存在错讹或误解,所有文责由编辑部承担。
《热血传奇》游戏中的人物、技能、地图与怪物、装备等游戏素材,及游戏时呈现出的连续的动态画面,都是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被告人谢某某虽自行编写游戏源代码和游戏引擎,但其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游戏素材并通过自行编写的源代码和游戏引擎调用上述游戏素材,游戏时所呈现的连续的动态画面与正版游戏经鉴定比对具有实质相似性,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程序并无明显差异。
谢某某开发“fly3d”游戏引擎及“龙途盒子”程序,并擅自通过互联网下载《热血传奇》游戏相关素材搭建运营《追忆传奇》游戏私服并收取用户充值钱款。随后,谢某某向刘某某等七十余人提供相关游戏引擎、程序、素材,刘某某在谢某某帮助下搭建运营《江南传奇》游戏私服,并在招揽用户充值后按双方约定与谢某某分成。经鉴定,两侵权游戏与《热血传奇》游戏在相关地图名称、游戏路径、怪物形象上均相同,关键游戏场景截图完全重叠。
因谢某某、刘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此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应是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两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违法所得巨大,侵犯著作权罪罪名成立。故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发“fly3d”游戏引擎及“龙途盒子”程序,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下载《热血传奇》游戏相关素材,并利用上述游戏引擎、程序、素材搭建运营《追忆传奇》游戏私服,收取用户充值钱款,侵犯《热血传奇》游戏权利人著作权。嗣后,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网络招揽,以付费教学的方式,将相关游戏引擎、程序、素材授权被告人刘某某等七十余人使用,帮助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搭建运营侵权游戏私服,并约定对游戏用户充值钱款进行分成。其中,被告人刘某某搭建运营《江南传奇》游戏私服,招揽用户充值并与被告人谢某某分成。经鉴定,《追忆传奇》及《江南传奇》游戏与《热血传奇》游戏在相关地图名称、游戏路径、怪物形象上均相同,关键游戏场景截图完全重叠。经审计,被告人谢某某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78,522.27元,违法所得为1,049,532.66元,被告人刘某某的非法经营额为278,295.10元,违法所得为197,70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谢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谢某某自行编写源代码和游戏引擎,并不是完全抄袭正版游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向刘某某等人“授权”后仅提供售后服务,并未帮助运营游戏;谢某某家庭困难,但仍对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建议参照其他同类案件对谢某某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宽处理。
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李冬颖提出,刘某某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又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刘某某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宽处理。
刘某某的辩护人黄志伟提出,刘某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具有立功表现,建议综合考虑刘某某具有的自首、从犯、立功、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刘某某免除处罚。
关于被告人谢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问题。法院认为,《热血传奇》游戏中的人物、技能、地图与怪物、装备等游戏素材,及游戏时呈现出的连续的动态画面,都是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被告人谢某某虽自行编写游戏源代码和游戏引擎,但其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游戏素材并通过自行编写的源代码和游戏引擎调用上述游戏素材,游戏时所呈现的连续的动态画面与正版游戏经鉴定比对具有实质相似性,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程序并无明显差异。谢某某不仅自己采用上述方式非法运营《追忆传奇》游戏,还编写教程并提供在线指导,“授权”、帮助刘某某等70余人采用上述方式非法运营《江南传奇》等数十个游戏,并通过收取“授权费”、月费、充值分成费等方式非法牟利,且作案时间长达2年,违法所得达104万余元,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谢某某对权利人作出了部分赔偿、取得谅解,但未能退缴违法所得。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对辩护人提出的谢某某未帮助刘某某等人运营侵权游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建议对谢某某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宽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刘某某是否具有立功表现及量刑问题。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如实供述了“LC”(即谢某某)“授权”、指导其搭建运营《江南传奇》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但公安机关系通过自身侦查行为锁定并抓获谢某某的。刘某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立功的规定中协助抓获同案犯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可在认定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时对其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对此,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已经予以了充分考虑,鉴于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运营《江南传奇》游戏的时间、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刘某某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谢某某在审理期间作出了赔偿、取得谅解,刘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罚金,均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两名被告人已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以被告人具有上述情节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为由,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不受侵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缴纳完毕。)
二、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
1、本报告基于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而选择编辑了部分案例,但这并不代表本报告赞同法院的观点及其判决结果;
2、本报告在对判决书或新闻资讯进行选摘编辑时,有可能存在错讹或误解,所有文责由编辑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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