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四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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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起诉前取得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那么是否意味着在起诉前仍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就应当认定无效?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就上述...【详细】
导语 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不同的问题分割适用法律。本案涉及定性、程序事项、先决问题、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等若干冲突规范的具体适用,还涉及香港法律的查明和适用,在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领域具有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 案情简介 2000年6月19日,香港周大福公司、香港亨满公司与内地人黄冠芳签...【详细】
导语 股东的出资行为存在瑕疵,什么情况下可能免除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债权人主张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嘉宸公司与海马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是认为股东存在出资财产指向不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瑕疵出资行为时,因其事后在实际履行中明确了出资财产,并因执行行为以...【详细】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涉及两方面事实认定,一是借贷本金事实的认定,二是涉及是否存在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事实认定问题。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形下,法官首先应当穷尽方式追求客观事实,以期还原事实真相。如果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无法完全匹配或者无法证明完全匹配甚至相悖,应当采纳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真伪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盖然性证明标准...【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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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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