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涉及企业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更名、土地出让或转让等需核税或减免税审批的业务,取得房产测绘报告(纯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除外)、办理土地出让或转让备案手续(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更名不涉及土地转让的除外)后,到止58 号市征收税务局申报。当事人收到核税或减免税审批办结通知后办理完税手续,再持完税凭证和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交易备案与不动产登记(需交易备案的,到交易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不需交易备案的,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主管部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办单位: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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